「玩」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,只是一種消遣、娛樂或工作之餘的調劑活動。它看來雖無舉足輕重,但在人類行為與身心發展上卻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。它在幼兒生活中佔極高的頻率及極長的時段,對幼兒的成長與發展影響頗巨,因此,「兒戲」絕不可以等閒視之。


 


「玩」是什麼?


「玩」究竟是什麼呢?生產嬰兒用品的Johnson&Johnson公司,曾在一九七九年贊助一項學術會討論研究這個議題,他們發現很難對「玩」下明確的定義,因為各種被認為是玩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共同點,而各種玩之間的差異又太大了。事實上,玩本身並非一種特定的行為。比如說,一個人可能在溪邊待了幾個小時,只是看著水流作幻想或狂想。雖然外界觀察不到任何動作,但他可能是在玩。同樣的行為也許在某個時刻是在玩,而在另一個時刻卻不是。嬰兒在洗澡時濺水作樂與不會游泳的人落水時濺水呼救動作相同,但前者是玩,後者不是。同樣是打球或下棋,對業餘嗜好者是玩,對職業球員及棋士可能是賴以謀生的工作。


另一方面,同一件行為可同時是嚴肅的工作,又是愉快的玩。馬克吐溫的名作《湯姆歷險記》裡當湯姆的姑媽以刷白牆來作為對他的處罰時,湯姆卻很巧妙地將枯燥乏味的刷牆工作,變成一種近似藝術創作的遊戲。湯姆轉化地如此成功,甚至誘使那些原來取笑他的同伴以蘋果、彈珠、瓶蓋、玩具… …等各式各樣的寶貝來賄賂他,以換取玩一下刷牆的機會。


因為玩對不同的對象具有多方面、多層次的意義,再加上其本身的多變性,要對玩下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明確定義幾乎不可能。由上述的例子可看出,玩或非玩,完全看當事者對該件事所認定的主觀心態,而非外界所觀察到的客觀行為。同「愛」一樣,「玩」是容易體會卻不易定義的一種複雜的主觀現象與行為。


「玩」的特質玩對我們而言,關心的重點並不在對玩下明確定義,而是在瞭解玩對幼兒發展與成長的教育功能,進而探討「玩什麼?」和「如何玩?」以充實玩的功能,並探討它所帶來的空間及機會。幼兒的玩與成人的玩有一些根本上的差異,成人的玩與工作、學習是分開的,甚至是對立的;然而對幼兒而言,玩就是工作與學習。康乃爾大學的Urie Bronfenbrenner教授認為玩有下列的一些基本特質:
1.
「玩」本身即是目的,而非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。

2.
基本上「玩」是即時性與自發性,是本身的選擇而非外在的強迫。
3
﹒「玩」是一種愉快的經驗。


玩和學習並非永久對立


「玩」對許多人似乎是一種奢華、不切實際且不具建設性的行為,充其量僅是在調劑一下工作後疲憊的身心。於是,「玩」成了佔用工作與學習等有意義時間的罪魁禍首。「勤有功,嬉無益」的觀念代表成人對玩與學習互不相容的一種看法,然而對兒童而言卻並非如此。
Dr.Jerome Singer
曾說:「玩是當幼兒不在從事生理需求或成人要求之事時所從事的一行為。」換句話說,除了吃、喝、睡,或在大人支使下做各種活動外,幼兒所做的任何事情對他們而言都是在玩。與成人把工作和玩分開不同,幼兒的工作也是玩的一部分,或者說它們根本就是合一的。所以,對幼兒言,玩的相反不是工作,而是「不玩」,它代表了枯燥、乏味、無聊、無趣……等等。當幼兒覺得有趣而主動去做的就是玩:反之被外界強迫去做的——即使這件事在形態上是遊戲就不是玩。


事實上,幼兒時時刻刻在玩與學習。人類以及許多其他生物的幼兒都藉著玩來學習杜會行為與求生技能,在「玩」中學習,然而我們經常可看到焦慮的父母急著送孩子參加先修班(提昇學習),或者才藝班(強調某種特定教學目標),而剝奪了孩子藉著玩和探索來多方面學習的機會。原因是以為先修班及才藝班是學習,而玩會影響到這些學習的時間與效果。
——
為什麼學習和工作一樣,一定要是嚴肅不愉快的呢?
——
為什麼玩一定要夾帶一點近乎不務正業的罪惡感呢
?
——
為什麼玩和學習一定要對立呢?


學習須與具體經驗相結合


或許我們脫離嬰幼兒期已經太久了,幾乎忘了自己幼時是如何學習的。幼兒的學習需要透過許多感官第一手的經驗,任何被動、間接學習得來的資訊,如果無法和幼兒內部已有的具體經驗相結合,便沒有意義。因此一味以填鴨方式,在幼兒腦海裡擠進一大堆抽象學習資料,僅僅是浪費時間、精神及金錢而已。
這樣做不但剝奪了孩子玩的機會,(也是得到具體經驗的機會)。還可能因此讓孩子只知強記死背毫無意義的抽象觀念知識,造成學習上的問題,我們的教育就是太強調知識的記錄而忽視求知的過程。教育體系只丟給充滿好奇心、想像力的學生們一堆標準答案,讓他們知道結果,而沒有參與過程。而學習需要學習者實際參與過程、得到具體經驗,方能有效的將成果根植於腦海。
「我聽,我忘記;我看,我知道了;我做,我瞭解了。」指的就是這種現象。


「玩」是提供幼兒具體的經驗


玩,一方面提供幼兒與外界環境活動的具體經驗,一方面讓孩子自由探索、主動學習,對幼兒學習的價值實不言而喻。透過玩的具體經驗,人類及其他生物的幼兒不但試著發掘新的技能,同時也使得已習得的技能更加精進,如同Dr.Sutton Smith指出的:「玩,容許我們有犯錯的機會。」能夠實際演練各式各樣的生活技能又不致有喪失生命的顧忌,這種機會對學習生存是多麼重要!


適度的挑戰激發學習的企圖心


由於玩是一自發性、主動性的行為,幼兒能自由選擇對自己合適且有趣的玩。而這個時候他也正嘗試著突破自己本身的能力限制,讓自己接受吏高一層的挑戰,因此要能吸引孩子,玩還須具備一要素;即提供適度的挑戰激發學習的企圖心和趣味,但它又不能太難,讓孩子感到挫折。


上述這些特質正與學習的特質相符。構成有效的學習要件是:教材的困難度要與學習者的能力相當。難度過高,不但學不到,反易造成挫折感,可能因此衍生出懼學、厭學等問題:難度過低又引不起學習動機。就好比在驢子前面而懸掛紅蘿蔔引誘驢子前進,蘿蔔與驢子的距離過近,驢子一口吃掉,誘因便不見了;放的太遠,驢子知道不可能吃到,也無法構成誘因。


教學的藝術就在如何安排難易適中的教材,讓他們知道只要努力,一定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成就。根據馬斯洛的學說,人類需求的第五級是自我實現的需求,這種需求是永無上限的,當學習者被不斷的成就感鼓舞,自內部產生旺盛的企圖心與強烈的意願時,很難被阻擋住不去學習。
孔子說: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知者不如樂知者。」就是指激勵學習者內部自發企圖心的重要。由於玩和學習的這種共同特質,對只能輔助學習而不能強教的幼兒而言,玩成了鼓勵自發學習非常有效的方式。


別小看了「兒戲」


綜合上述,我們可以歸納出數點心得:
.嬰幼兒期的孩子需藉自己的各種感觀瞭解外在的環境,並得到與環境互動的具體經驗,做為學習的基礎。

.玩是人類及其他生物幼兒獲得具體學習經驗的主要方式,而且玩是內部自發而非外在賦予的行為。
.對幼兒而言,玩與學習是結合在一起的一體兩面。


所以,我們應該更嚴肅、認真的態度去瞭解、研究孩子的玩,並且以開放的心胸重視孩子玩的權利,因為:
不玩的孩子與外界環境沒有互動的機會。
不玩的孩子失去具體經驗學習的機會。
不玩的孩子沒有機會接受挑戰,也沒有自發學習的動機與興趣,無法成為主要的學習者。


讓孩子玩,不要怕「輸在起跑點」


給嬰幼兒期的孩子最大的學習機會,不是教他們更多的東西,而是讓他們玩;這時期的孩子,除了安全的顧慮外,應讓他們接觸各種不同形態的玩,不必擔心玩太多會影響他們的學習,因為「玩」的反面並非工作或學習,而是「不玩」。


我們真正要顧慮的是,我們會不會過度的強調某種形式的學習,而剝奪了孩子們其他更重要的學習。與其自外強教或提早學習揠苗助長,不如引發孩子自發主動的學習精神,不要怕「輸在起跑點」,許多知識性的學習晚些學也一樣學得到,甚至學得更好,不當與不均衡的過早「教學」,反而對往後的學習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。


終身教育的理想在於終其一生不斷自動自發的學習,在起跑點偷跑半步對 五十公尺 短跑或許會有影響,但對這如同馬拉松長跑似的人生,意義何在?教育要看的是長程的影響,而不是就短期表面上的成就沾沾自喜,不是嗎?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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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張世宗

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玩具與遊戲研究所 所長 (兼)造形設計系 系主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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